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甘卫疾控发〔2020〕97号),现就开展甘肃省2022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挂网采购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甘肃省已挂网和未挂网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二、调整内容
(一)品种动态调整
根据上一挂网采购周期网上采购供应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疫苗品种的动态调整,网上采购数据及响应情况由采购平台提供。主要分调出阳光挂网目录、调入阳光挂网目录、新增阳光挂网。
1.调出阳光挂网目录
(1)上一年度挂网目录内同品规大于3家的产品,同品规配送单数为零或整体市场占有率不足5%的,由挂网目录调入备选目录。
(2)上一年度挂网目录产品无正当理由或不按合同要求连续3次不响应、不供货的,由阳光挂网目录调入备选目录。
(3)上一年度挂网目录产品原挂网价格高于周边六省(陕西、四川、贵州、宁夏、内蒙古、重庆,下同)现行平均价的产品,不主动申请降价的,调入备选目录。无周边六省价格的产品提供全国其他省份价格,以其他省份平均价参照以上规则进行挂网。
(4)企业自主申请从阳光挂网目录调入备选目录的产品。
(5)若为接种必需且存在供应短缺隐患确需保留的,需经专家复议后可保留阳光挂网目录。
2.调入阳光挂网目录
(1)备选目录申报递补进入阳光挂网目录的,报价低于周边六省平均中标价且不高于挂网目录同品规最高价的,可直接调入阳光挂网目录。
(2)接种必需且存在供应短缺隐患确需挂网的产品,如报价高于周边六省平均中标价或挂网目录同品规最高价的,需提交专家评议通过后调整。
无周边六省价格的产品提供全国其他省份价格,以其他省份平均价参照以上规则进行挂网。
3.新增阳光挂网
新上市疫苗(包括新增目录产品、已有目录新上市产品)参照《2020年度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挂网采购文件》第二章至第十二章要求进行资质材料申报、产品报价。
(1)新增目录产品
如报价不高于周边六省平均中标价的,可直接调入阳光挂网目录;如果报价高于周边六省平均中标价的,纳入备选目录。 无周边六省价格的产品提供全国其他省份价格,以其他省份平均价参照以上规则进行挂网。
(2)已有目录新上市产品
如果报价不高于该产品周边六省平均中标价且不高于同品规我省最高挂网价的,可直接调入阳光挂网目录;如果报价高于该产品周边六省平均中标价或高于同品规我省最高挂网价的,纳入备选目录。无周边六省价格的产品提供全国其他省份价格,以其他省份平均价参照以上规则进行挂网。
(二)质量动态调整
1.在阳光挂网疫苗交易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药监部门对其质量通报、抽检不合格、不良反应事件等要求召回或违规处罚的,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可依据相关通知、公告、检验报告书,暂停该产品挂网。
2.因质量问题被暂停挂网的,可按规定顺序递补新的中标企业,增补产品报价高于周边六省均价或高于已挂网同品规最高价的,需经专家评议后方可增补。
3.因质量问题须无条件召回等所引发的各种赔偿责任(如医疗纠纷),由阳光挂网企业及其经营企业承担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
4.因质量问题被暂停挂网的产品,经药监部门公告质量已符合相关标准后,可由阳光挂网企业申请恢复挂网交易。
(三)价格动态调整
1.企业主动申请降低挂网价格的,在全国其他省份(除甘肃外)的最新价格中出现明显低于我省现有中标挂网价格的(甘肃省价格高于周边六省平均价,高于全国其他10个以上省份价格的,与全国最低价差异超过10%的,以上价格包括不同装量或不同包装数量差比价的价格差异),应在30天内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降价申请,不主动申报的,暂停网上交易资格,该产品已为同品规甘肃省挂网最低价的除外。对于拒绝参与动态调整的品规,平台将主动向潜在生产企业征询挂网意愿,主动纳入低价可供应企业。
2.中标挂网产品原则上不得调高挂网价格,确因市场变化需调整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当年挂网目录内的产品。
(2)申请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正在执行的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或甘肃挂网目录同品规最高价。
(3)需经专家评议通过后再进行目录调整。
3.已完成动态调整的产品一年内原则上不再接受企业调高挂网价申请。
三、时间安排
(一)资料维护及价格调整申报阶段(2022年9月16日至9月22日)。
原挂网产品需更新资质和申请价格调整的,企业登录“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管理系统”(http://125.74.7.113:9999/bid-vaccine-admin/#/user/login)完成企业和产品资料的维护更新,并在系统填报拟调整价格,其中产品和价格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无需任何操作(无需编辑、保存和提交)。我省中标挂网疫苗,在全国其他省份(除甘肃外)的最新价格中出现明显低于我省现有中标挂网价格的必须申报。
新申报增补挂网产品的,企业登录“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
(二)动态调整结果公示:2022年9月27日至9月 29日。
(三)动态调整结果公布:2022年9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产品信息更新和确认,按照动态调整规则进行价格调整,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企业对此次资料维护的全部行为和信息准确性负责,对于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漏报、误报等问题,企业自行承担后果,不再接受申诉。
(三)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企业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各类信息,对失信行为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置。
五、联系方式
(一)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二)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0、2909381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931-8558793。
监督电话:0931-4818075(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