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随着法槌的落下,靖远县东升镇柴辛村党支部原书记金玉、村委会原主任宣立新、村文书马荫龙3人因合谋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被判刑,并各处10万元罚金。这一槌,再次证明胆敢侵害群众利益者必受严惩。
与其他违纪违法干部一样,金玉等人也曾尽心竭力为党工作、为民办事。2006年,靖远县林业局向东升镇柴辛村下达了面积为2000亩枣树基地的退耕还林任务。由于当时习惯于从土地中“刨金子”的农民,对退耕还林工作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2000亩枣树基地对金玉等人来说担子不轻。因此,接到工作任务后,金玉、宣立新、马荫龙开始马不停蹄地走家串户,逐一动员、督促农户退耕还林。在他们的努力下,当年退耕还林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并通过了靖远县林业局的验收。2007年,东升镇政府向农户兑现了2006年退耕还林补助款,并由退耕还林农户签字领取了现金。金玉等人的工作得到了大多数群众和有关部门的肯定。
然而,在利益面前,金玉等人未能守住底线,向扶贫“奶酪”伸出了黑手。2009年,柴辛村在开展补发2007年、2008年退耕还林补助款工作时,因发现马某等7户退耕还林农户2007年补植补造未达到标准,马荫龙便产生与金玉、宣立新3人共同骗取以上7户退耕还林补助款予以侵吞的想法。征得金玉、宣立新的同意后,马荫龙便将上述7户用于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款等惠农资金的“一折统”予以截留,并持这7户的“一折统”在东升镇信用社签字领取了2007年至2014年退耕还林补助款191892元。除以现金方式向马某等其中4人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款30288元外,剩余161604元由金玉等3人平分后予以侵吞。马荫龙还利用长期保管马某“一折统”之便,单独领取了马某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款2661元。
此外,金玉等3人商量后决定,以马荫龙妻子姚某的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7.2亩,马荫龙侵吞了虚报面积2006年至2015年退耕还林补助款25698元。
调查还发现,2014年,经金玉和宣立新商议后,以工作量大、个人电话费用高为由,给村干部每人每月从村办公经费中发放电话费补助50元,共计发放2400元。
“金玉等人如能一如既往地坚守底线、尽心为民,绝不会落到被开除党籍、受法律严惩的下场。”靖远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不无遗憾地说。
【执纪者说】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三位村干部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刑罚,同时,他们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助,又违反廉洁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实属咎由自取。反之,如果在马荫龙产生贪婪想法之初,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金玉选择的是坚守党性严加管束,而非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他们的悲剧也必能避免。此案警示我们,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在加强自身修养、坚守纪律底线的同时,用好“四种形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将贪欲之火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保证干部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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