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认识炭疽吗?
炭疽是由炭疽芽胞杆菌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急性传染病,主要为食草动物(牛、羊、马等)的传染病。人主要通过接触患炭疽的动物或污染的动物制品、
环境感染而患病。主要表现为皮肤炭疽,很少为肺炭疽和肠炭疽,可以继发败血症及脑膜炎。除皮肤炭疽病死率较低外,其他各型炭疽的病死率均较高。
2.如何判断得了炭疽病(诊断依据)?
2.1 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14 天以内,接触过疑似炭疽的病、死动物或其残骸;食用过疑似炭疽的病、死动物肉类或其制品;吸入可疑炭疽芽胞杆菌污染的粉尘;从事与毛皮等畜产品密切接触或与炭疽芽胞杆菌研究、使用相关的职业;在可能被炭疽芽胞污染的地区从事养殖、放牧、耕耘或挖掘等活动。生活在证实存在炭疽的地区内或在发病前14天内到达过该类地区。
2.2皮肤炭疽临床表现
手、前臂、面、颈等暴露部位的局部皮肤出现不明原因的斑疹、丘疹、水疱,周围组织肿胀及浸润,继而中央坏死形成溃疡性黑色焦痂,焦痂周围皮肤发红、肿胀,疼痛不显著,稍有痒感。典型皮肤损害表现为具有黑痂的浅溃疡,周边有小水疱,附近组织较为广泛的非凹陷性水肿。除皮损外,患者多出现发热、头痛、关节痛、全身不适以及局部淋巴结和脾肿大等症状和体征。少数严重病例,局部呈大片水肿和坏死。
图1 皮肤炭疽病例不同时期破损照片
同时具有流行病学史和皮肤炭疽临床表现之一者就可以诊断为疑似炭疽病例;具有明确的病死畜接触史和炭疽典型的皮肤损害者可诊断为临床炭疽病例;确诊病例的诊断需要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
2.2.肠炭疽
具有流行病学史,同时临床表现为发热,腹胀,腹部剧烈疼痛,腹泻,通常为血样便或血水样便。可有恶心、呕吐,呕吐物中可含血丝及胆汁。可伴有消化道以外症状和体征。此类病例可考虑肠炭疽。
2.3 肺炭疽。
具有明确的职业暴露史,同时临床表现高热,呼吸困难,可有胸痛及咳嗽,咳极黏稠血痰。肺部体征常只有散在的细湿罗音。胸部X线的主要表现为纵隔影增宽,胸腔积液。此类病例可考虑肠炭疽。
另外还有罕见的脑膜炎型炭疽和败血症型炭疽病例。
3.炭疽实验室确诊需采集哪些标本?如何检测?
医疗机构应在炭疽和疑似炭疽病例抗生素治疗前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涂片镜检并送检,在病人出院前采集恢复期血清标本送检。
3.1 血液标本
所有疑似病例,都应无菌操作采集血液标本5 mL,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和核酸检测,并留取血清做抗体检测。首份血清标本应在急性期(发病14 d内)采集,采集7 d后应再次采集血液标本5 mL,留取恢复期血清做抗体检测。
3.2 皮肤病灶标本
在水疱期,用两根无菌棉签蘸取水疱液;在溃疡期,用两根生理盐水湿润的无菌棉签在皮损处涂抹;在焦痂期,用两根生理盐水湿润的无菌棉签在焦痂处反复涂抹。标本用于显微镜检查、培养、抗原和核酸检测。
必要时,还需采集患者脑脊液、痰、粪便和呕吐物标本。
3.3 动物标本及环境标本的采集
尽量与农牧部门协作找到患者接触过的病或死亡畜(牛、羊、马)血液、肉类、内脏等,视具体情况采集,用于培养。
采集病死动物血液污染的土壤、水、其他物品等,用于培养。
3.4 标本采集生物安全要求
标本采集时应采取传染病二级防护措施,使用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服、防护鞋,必要时佩戴防护眼罩/面罩。
3.5 标本保存要求
用于培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于2℃~8℃冷藏保存,低温运输。用于血清抗体检测的血清标本于-20 ℃以下冷冻保存,保持冷冻运输。
3.6 实验室检查
3.6.1来自于患者或尸体的标本中,细菌分离培养获得炭疽芽胞杆菌。
3.6.2 患者血清抗炭疽特异性抗体阳性。
3.6.3来自于患者或尸体的标本中,显微镜检查发现大量两端平齐呈串联状排列的革兰阳性大杆菌。
3.6.4 来自于患者或尸体的标本中,炭疽芽胞杆菌特异性核酸片段检测阳性。
3.6.5 检测患者临床标本炭疽芽胞杆菌抗原阳性。
3.6.6 暴露动物标本或暴露环境标本中分离到炭疽芽胞杆菌。
图3-1 炭疽杆菌光镜下形态(感染动物血涂片。Gram染色)
图3-2 感染动物血涂片
图3-3 炭疽杆菌芽胞光镜下形态
4.如何治疗和预防炭疽?
炭疽病例的治疗原则是就地隔离治疗。避免长距离运送病人。
治疗开始前,首先采取标本以备确定诊断。
以抗生素治疗为基础,同时采取以抗休克、抗DIC为主的疗法,并根据情况辅以适当的对症治疗。
青霉素是治疗炭疽的首选药物,成人一般剂量为160万~320万u,分2~4次肌注。肺炭疽、败血症型炭疽或脑膜炎型炭疽的病人,剂量增至每日1000万u以上,并行静脉滴注。
皮肤炭疽患部可外敷红霉素或金霉素软膏,严禁切开引流或切除,也不可挤压。
对于青霉素过敏者可以选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炭疽的预防应采取控制传染源,消除污染环境,对疫区牲畜接种疫苗,杜绝病死畜的屠宰和无害化处置等综合措施。
在疫区长期从事屠宰、贩卖、放牧的人员可接种炭疽疫苗;
不剥食、不直接接触不明原因的病死牲畜,对病死动物尸体进行科学的无害化处理。
5.如何对炭疽病畜及受到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畜产品及环境的处理
5.1炭疽病畜处理
一般家畜应以“不流血”的方式处死,尸体经表面消毒处理后火化。
5.2炭疽动物尸体处理
严禁剥皮食用死于炭疽的牲畜,畜尸应按处理死于炭疽的人类尸体的方式完整地火化,不得肢解。若死于炭疽的动物已被宰杀,则须将畜尸的剩余部分尽可能地搜集完全并焚毁。
5.3 炭疽芽孢污染的消毒
5.3.1炭疽病人和牲畜的排出物消毒 炭疽病人和牲畜的排出物宜使用新配制的含氯消毒剂乳液消毒,可使用二倍量的20%漂白粉,或6%次氯酸钙(漂粉精)与排出物混合,作用12h后再行处理。
5.3.2污染表面消毒 污染物体的坚固表面,如墙面、地面,家具等,可喷雾或擦洗消毒。可用含氯消毒剂如5%~10%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或氧化剂如2%过氧乙酸(每平方米表面8mL)。
5.3.3污染毛皮、衣物或纺织品消毒 低价值的污染物品应尽可能焚毁,可耐高压消毒者可用高压灭菌器灭菌,无法用高压处理者,可装入密闭的塑料袋内,每立方米加入50g环氧乙烷消毒。
5.3.4 污染水体消毒 被炭疽芽孢污染的水源应停止使用,使用含氯消毒剂使有效氯浓度达200mg/L,待检查不再存在炭疽芽孢杆菌后方可恢复使用。
5.3.5 病房终末消毒
病人出院或死亡,病房应以甲醛薰蒸处理。紧闭门窗后,按0.8kg/m(上标始)2(上标终)甲醛加热蒸发,次日经通风处理后才能恢复使用。(病原生物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