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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互送大额财物如何定性
【内容提要】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和请托人之间存在以礼尚往来名义互送财物的情况,对此能否认定为行受贿容易存在不同认识。笔者认为,应当准确把握礼尚往来的界限,从互送行为发生的背景、互送财物的价值、互送财物的缘由和时机、是否存在请托谋利事项等方面,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综合研判,精准识别互送财物行为的权钱交易本质,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基本案情】甲,A省通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乙,甲之妻,中共党员,A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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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接受旅游安排中“组合型”违纪如何处理
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一些案件中,存在多个违纪行为相互交叉,即“组合型”违纪的情形,对此如何处理易存在不同认识。笔者结合一起案例进行分析。2024年3月,A区某公立医院院长王某(中共党员)应A区某中药厂老板(私企)张某邀请前往外省市某旅游景区考察中药材种植基地,为期3天2晚。此事系二人私下联系,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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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释法 | 收钱后上交单位或退还行为性质辨析
【内容提要】 收受财物后存在上交单位或退还行为的,能否认定受贿罪,应从行为人收受财物时是否具有受贿故意,行为人退还、上交行为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全面性等方面综合判断。对于在受贿故意支配下收受财物,因规避调查而退还、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若上交的相关财物用于公务支出,可酌情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基本案情】 钱某,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原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至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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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释法丨玩忽职守罪有关问题辨析
【内容提要】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认定玩忽职守罪,需着重考虑行为主体是否属于具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与严重危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综合案件事实具体分析。 【基本案情】 张某,某市A区甲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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