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为乙类传染病,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布病列为生物性职业病之一。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需24小时内网络直报,并配合疾控部门流调。公众可通过12320卫生热线咨询或报告异常情况。
2.布病在我省的主要传染源是羊,其次为牛。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传播:接触传播、消化道传播、呼吸道传播。因此,养殖从业人员合理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是预防布病的关键措施。工作中还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消毒,禁止吸烟、吃零食。皮肤、手臂如有刮伤、破损,要及时冲洗消毒、包扎。
3.人类通过接触患病动物或其制品感染。人与人之间日常普通接触不会传播布病,如一起吃饭、工作、学习、握手、共用电话等,无需过度恐慌,病例不需要隔离治疗和观察。布病患者治愈后,机体会在短时间内产生一定的免疫力。但这种免疫力持续时间有限,有可能再次感染发病。
4.人感染布病后,潜伏期一般为1-4周,平均为2周。典型症状为寒颤、发热、多汗、乏力、肌肉关节疼痛,其中发热多呈现“波状热”,常见于午后或夜间,体温下降时会伴随大汗。若病情未及时控制,可能引发骨关节、神经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等部位的损害,出现各类并发症,甚至死亡。
5.人类对布鲁氏菌普遍易感,重点职业人群因接触机会多而更易感染布鲁氏菌病,主要包括从事牛羊饲养、放牧、接羔、育羔人员和兽医,从事牛羊屠宰、交易以及皮毛、乳肉加工等职业人员,以及参与布鲁氏菌研究工作的人员等。此类人群需提高布病防护意识。
6.倡导健康养殖行为。养殖场(户)应坚持自繁自养,如需引种,事先做好引进动物的疫病检测或查验检测报告,防止购入病畜和隐性感染畜。隔离饲养引入动物,确定无疫病后,方可混群饲养。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免疫接种。家畜交易、运输需严格检疫,发现病畜及时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圈舍、运动场清洁卫生,定期开展消毒。放牧时不与其他畜群混合放牧。
7.布鲁氏菌的抵抗力具有明显差异:对湿热、紫外线、常用消毒剂敏感;对干燥、低温抵抗力较强。具体灭活方式:55℃湿热环境下1小时、60℃湿热环境下10-20分钟,或使用75%酒精、0.1%新洁尔灭、含氯消毒剂,均可有效灭活布鲁氏菌。
8.布病早期识别很重要。若病人发病前与疑似布病感染的家畜有密切接触史,或生食过牛、羊乳及肉制品,或生活在布病疫区,出现发热、多汗等疑似症状,需立即就医并说明接触史等情况。布病早期治疗效果好,确诊需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表现及实验室检测结果,不可自行判断用药。
9. 布病治疗需严格遵循“早期、联合、足量、足疗程”的治疗原则,必要时延长疗程。临床常用一线抗生素多西环素、利福平等胃肠反应重、也可引起肝肾损伤,患者需要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调整治疗方案,不可自行换药或停药,避免病情转为慢性,增加治疗难度。
10. 医保保障政策:布病已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布病患者,均可申请相关保障。申报渠道分为线上线下:线上可通过“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小程序、“甘肃医保服务平台APP”申报;线下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具备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申报窗口申办。

供稿:布病防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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