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月即将到来的时候,夏天的一切都在悄然退潮,比如高温,比如烈日,比如这个夏天最火的综艺节目《中国有嘻哈》。
互联网的流行趋势,一股风潮到来时永远是来势汹汹,比如“有freestyle吗”“我觉得ok”等流行语,一夜之间占领了中文互联网;而风潮褪去时也是风卷残云,随着总决赛“双冠军”引起最热烈的一波舆论风波后,《中国有嘻哈》的热度迅速让位给最新的娱乐圈八卦,不过一两周时间,在热搜上已经难觅踪迹。
《中国有嘻哈》自开播起就被赋予了“在中国传播嘻哈文化”的任务。这个任务完成了吗?大数据不会骗人。百度指数显示,随着今夏《中国有嘻哈》的热播,“嘻哈”一词的热度迅速超过了火爆多年的“摇滚”和近年爆红的“民谣”,达到了近6年来的峰值。从这个层面来讲,“嘻哈”确实是火了。
但另一方面,在总决赛前后、“嘻哈”达到搜索峰值的时候,“中国有嘻哈”的热度是“嘻哈”的20多倍,双冠军之一“PGone”热度是“嘻哈”的近10倍,连因受嘻哈歌手钟爱而爆火的、价格不菲的时尚服装潮牌“Supreme”,热度都是“嘻哈”的近2倍。
在《中国有嘻哈》的诸多元素中,最火的,并不是“嘻哈”本身。
嘻哈曾经是一场北美社会里“下克上”的“文化造反”:源于贫民阶层的艺术形式,最终成功“倒灌”富人阶层,实现了文化输出中“自下而上”的“逆袭”。
嘻哈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诞生于美国贫民区街头,尤以黑人群体为核心人群。作为一种文化潮流,不仅包括《中国有嘻哈》展现的说唱歌曲,也包括街舞、涂鸦、DJ打碟等元素,以及与之匹配的一系列衣着、语言习惯、行为举止等。随后这种文化迅速在全社会阶层蔓延开来,最终令富裕阶层的人们开始模仿着“穷人”的衣着、“穷人”的言行、“穷人”的音乐和艺术。
一方水土养一方艺术。早期的黑人嘻哈中,动辄爆粗口、怒斥社会不公、露骨地寻求财富,是因为受教育程度低、被歧视对待和贫穷,本来就是当时黑人生活环境的一部分。这样的歌词从这样的人口中说出,是发自内心、源自生活的。
包括其中涉及的帮派兄弟、枪杀、毒品等暴力元素,也绝不是为了“酷”而增加的噱头,而是扎扎实实地来自当时黑人的现实生活,九十年代东西海岸嘻哈圈的恩怨,开过枪,死过人,两位知名歌手2PAC和B.I.G殒命,是嘻哈艺术“匪气基因”的一个缩影:舞刀弄枪,流血送命,人家是动真格的。
而反过来,如果一个住在富人区的白人纨绔子弟开着兰博基尼唱着“我想拥有一辆法拉利”,就显得非常莫名了。这是有没有文化根源、“形神兼备”和“装腔作势”的差别。后者已经失去了嘻哈文化的对抗性传统,而变成了一种单纯的“重金装穷”的游戏。
同样的道理,在中国治安良好的大城市里唱“你不要不服气你看看我身后的兄弟”,也会产生类似的违和感。
中国的嘻哈文化不是本土原生的,是“舶来”的。而“舶来品”常常与“先进”“时髦”“酷”和“昂贵”挂钩,故而从一开始,就带有一股独特的消费主义气息:美国嘻哈文化是从一开始的贫民窟和匪帮,发展到后来的美女跑车金链子,可中国的嘻哈跨过了这个成长过程,一开始就是从美女跑车金链子起步。如此也无怪《中国有嘻哈》刚一播出,就给不了解嘻哈文化的“吃瓜群众”留下这样的印象:嘻哈都一身大牌,嘻哈好有钱,嘻哈等于纸醉金迷。
事实上,即便在嘻哈晋升为主流文化、顶级的说唱艺人成为社会收入金字塔塔尖的美国,像埃米纳姆、Jay-z这样殿堂级别的说唱歌手,依然喜谈自己早年的窘迫生活,并视之为艺术人生的起点,新晋歌手也往往以“贫民窟出身”的“血统”为荣。对高度商业化的嘻哈文化而言,草根意识依旧是写在基因里的,而中国的嘻哈——至少通过《中国有嘻哈》给观者的体验,是并不“草根”的;事实上,能玩得起这种“舶来文化”的,往往也不是“草根”。
缺乏土壤的支撑往往会导致一些核心概念的“异化”。比如“real”(本义“真实”)。
这个初中英语词汇在这个夏天彻底火了,被当做嘻哈文化的“精神内核”而频繁曝光。但举凡涉及到“精神内质”总有些不可说的味道,说出来就有失准确。“real”一词胜在简单易懂,但作为一种评判标准就过于宽泛,而且更关键的是,它是一种无关道德准则的评判标准。
譬如说一个人诚实,那么他当然是real的;但如果一个人贪财好色,只要他是发自内心并毫无掩饰地贪财好色,那他也是real的。事实上,世界上几乎一切言行,都可以经由这种“我想这样就这样”的句式而得到“real”的肯定。故而无论是粗口连篇的地下嘻哈“对战”,还是歌词中对金钱暴力的渲染,抑或是网络上赤膊上阵的骂战,都可以在“real”的标准下得到认可乃至追捧,但 对于“嘻哈圈”之外的普通观众,则难免为之瞠目结舌。
歌手PGone被曝曾在表演中用已故歌手姚贝娜的名字调侃对手,引发姚贝娜粉丝不满和舆论关注。
评价这种价值取向,不能脱离其产生的土壤。在嘻哈文化滥觞之时,对遭遇社会不公、贫困交加的黑人嘻哈歌手而言,口无遮拦地自我表达具有社会意义上的正当性;同时,美国文化本身也强调个性的解放,基于这两大原因,才使“real”作为嘻哈的精神核心得以成立,这不仅仅是四个字母的组合,更是几十年来嘻哈文化和美国社会共同发展的一种概念式的总结。而把这个概念直接搬到中国,按照字面意思就去进行亦步亦趋的模仿,显然是不够全面的;而乱打“real”牌,对于提高中国社会对嘻哈文化的接受程度,也绝无益处。
当然,如果嘻哈在中国满足于目前的圈子规模,那在法律之下秉持任何价值理念都没有问题。可既然有了“在中国推广嘻哈文化”的任务、或者对更宽广的市场感兴趣,那么如何弥合——而不是进一步撕裂——嘻哈与普通观众之间的鸿沟,就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客观而论,虽然中国的嘻哈文化是“舶来”的,但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也开始慢慢扎根下去,产生了一些接中国地气的作品,更有一些作品因其独具的中国味道,在海外收获口碑。中国的嘻哈确实存在,而且还在成长,但是否适合现在就去收获其商业价值,还是个要费思量的问题:一旦进入商业流程,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商业需求的影响,这种影响对于年轻的中国嘻哈文化,可能是重大甚至不可逆的。如果最后让中国的观众普遍认为嘻哈仅仅是“昂贵的supreme+押韵的顺口溜+潮男辣妹”,恐怕是一件相当不real的事情。
炒热一种文化, 要比几个“梗”、几个品牌、几个明星困难得多。如果《中国有嘻哈》有第二季,我期待看到一场真正的、全民恶补嘻哈文化史的热潮。到时候再去谈“中国嘻哈元年”或者“中国确实有嘻哈”,底气就会足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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