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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红眼病” 呵护眼健康

来源:甘肃疾控       发布时间:2024-06-06        打印文章       字体:[        ]



远离“红眼病”

呵护眼健康



人们常说的“红眼病”,在医学上称之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是世界范围内的流行性传染性眼病,属于我国法定丙类传染病。多发于夏秋季,各年龄组人群均可感染发病,自然病程短,无特殊治疗药物,预后较好,极个别伴有神经系统症状。



01

“红眼病”是如何传播的?


患者眼部分泌物及泪液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部分患者的咽部、粪便中也存在病毒。主要通过患者眼部分泌物→手→健康人眼或患者眼部分泌物→污染物品→健康人眼传播。患者的手、毛巾、手帕、脸盆以及病人用过的洗脸水、衣服、被褥上都会含有病原体,病原体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健康人的眼睛(包括病人自己的健眼),便把红眼病传播开来。




“红眼病”临床表现有哪些?

02


起病急,一般在数小时至24小时内发病,双眼可同时起病或先后起病;潜伏期短,一般为12-48小时,发病两周后传染性最强,患者会出现异物感,眼磨痛,流泪,畏光,以及水样分泌物增多,少数患者可有全身发热,乏力,咽痛及肌肉酸痛等症状。



03

“红眼病”如何预防呢?


1.公众应注意个人卫生,尤其需注意保持手的清洁,不要用手揉擦眼晴。毛巾、脸盆、手帕应当单用,洗脸最好用流动水;


2.医务工作者检查及治疗操作后必须认真用75%乙醇消毒双手及用品以后再接触其他病人。使用的仪器、物品用75%酒精或84液等清拭消毒,严防医源性传播。本病流行期间,医院需要设专台门诊,避免交叉感染;


3.病人应自觉避免进入公共场所或参与社交活动,尤其不要前往公共浴室、理发店等场所,严禁到公共游泳池游泳,以防传染给其他人。



GSCDC


撰稿:刘海霞

校对:周煜皓

审核:陈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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