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根据新《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及新《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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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及新《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职业卫生“三同时”所需文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必须完成的工作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必须在立项阶段完成;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必须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并纳入工程施工设计中;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在试运行30至180天内完成;
4、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无资质限制要求,但检测部分需要资质。
另外,还有两个要求:
1、现状评价要求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3年1次,且必须由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承担。
2、定期检测要求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1年1次,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单位,至少3年1次,且必须由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承担。
二、工作流程图
编制完成以上报告后,建设单位负责人还需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有关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向卫生健康监管部门报送验收方案,形成书面报告等责任,并要求通过公告栏、网络等方式公布有关工作信息,接受劳动者和卫生健康监管部门的监督。如下图所示:
职业卫生科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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